不合格樣品中食用農產品占六成
不合格樣品中,有9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不合格,占所有不合格樣品的六成。其中,有2批次樣品檢出鎘(以Cd計)不合格,分別為:廈門閩籃超市有限公司嵩嶼店銷售的來自廈門市湖里區李普蓋水產店的蝦菇(活)(購進日期為2019年12月16日)、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廈門SM分店銷售的活蝦菇(25-35)(購進日期為2020年1月8日)。
鎘(以Cd計)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以Cd計)在鮮、凍水產動物的甲殼類中限量為0.5mg/kg。水產品中鎘(以Cd計)超標可能是水產品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
還有,5批次樣品檢出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沃爾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南安成功街分店銷售的多寶魚(購進日期為2019年12月10日)檢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合格;沃爾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南安成功街分店銷售的活金鯧魚(購進日期為2019年12月10日)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不合格;福建冠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平潭龍翔店銷售的鮮迪竹園雞(購進日期為2019年12月10日)檢出磺胺類(總量)不合格、金剛烷胺不合格;漳州市薌城區好生活便利店銷售的土鴨蛋(購進日期為2019年12月18日)檢出氟苯尼考不合格;寧德市福萬佳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活明蝦(購進日期為2019年12月23日)檢出土霉素不合格。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魚(皮+肉)中最高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
呋喃唑酮是屬于硝基呋喃類廣譜抗生素,曾廣泛應用于畜禽及水產養殖業。硝基呋喃類原型藥在生物體內代謝迅速,和蛋白質結合相當穩定,常利用對其代謝物的檢測來反應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殘留狀況。《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呋喃唑酮(Furazolidone)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
磺胺類藥物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抗菌譜較廣、性質穩定、使用簡便的抗菌藥,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菌和陰性菌都有較強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磺胺類在所有食品動物(產蛋期禁用)的肌肉中最高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
金剛烷胺又名三環癸胺、三環葵胺,最早用于抑制流感病毒的抗病毒藥物。《獸藥地方標準 廢止目錄》(農業部公告第560號)中規定,金剛烷胺類等人用抗病毒藥移植獸用,缺乏科學規范、安全有效實驗數據,用于動物病毒性疫病不但給動物疫病控制帶來不良后果,而且影響國家動物疫病防控政策的實施。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后,不得再經營和使用,違者按生產、經營和使用假劣獸藥處理。
氟苯尼考又稱氟甲砜霉素,是農業部批準使用的動物專用抗菌藥,主要用于敏感細菌所致的豬、雞、魚的細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氟苯尼考在產蛋期家禽中禁用。
土霉素屬于四環素類,是由鏈霉菌產生的一種廣譜抗生素,因其具有促進生長和治療疾病的作用,被廣泛應用于飼料添加劑,是防治患病禽畜的常用藥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土霉素在蝦的肌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值為200μg/kg。
另外,還有2批次不合格樣品為:福州市馬尾區沿山市場世利肉攤銷售的牛肉(檢疫日期為2019年12月25日)檢出克倫特羅不合格;晉江市陳埭方美玉百貨店銷售的綠豆芽(購進日期為2019年12月16日)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合格。
3批次假冒糕點檢出非食用物質
不合格樣品中,有3批次糕點檢出富馬酸二甲酯不合格,分別為:銷售單位為寧德市福永興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寧德建發分公司、標稱南昌市閩昌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0月31日生產的綠豆派(注:經生產企業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認為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銷售單位為寧德市福永興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寧德建發分公司、標稱南昌市閩昌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0月31日生產的果粒多多(注:經生產企業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認為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銷售單位為寧德市福永興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寧德建發分公司、標稱南昌市閩昌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2日生產的拉絲面包(注:經生產企業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認為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富馬酸二甲酯,別名馬來酸二甲酯,是具有抗菌和殺蟲作用的防腐劑。《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第二批)》的通知(食品整治辦[2009]5號)中將富馬酸二甲酯列為非食用物質。富馬酸二甲酯會對人體腸道、內臟產生腐蝕性損害和引起過敏。
餐飲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餐飲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其中1批次為:漳浦縣莆仙包子鋪銷售的油條(加工日期為2019年12月18日)檢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合格。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硫酸鋁鉀、硫酸鋁銨作為膨松劑、穩定劑可應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產需要適量添加”,而終產品中的鋁殘留限量不得超過100mg/kg。
另1批次不合格樣品為:漳浦縣莆仙包子鋪銷售的白饅頭(加工日期為2019年12月18日)檢出糖精鈉(以糖精計)不合格。
糖精鈉是一種常見食品添加劑。食用較多的糖精鈉,會影響腸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腸的吸收能力,使食欲減退。糖精鈉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味,超范圍使用甜味劑。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1批次蔬菜制品檢出重金屬超標,為:南安市康美鎮豪利有超市銷售的巴西菇(姬松茸)(購進日期為2019年12月11日)檢出總汞(以Hg計)不合格。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防控食品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