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茶飲大戰!茶顏觀色告茶顏悅色敗訴,網友:李鬼告李逵?
時間:2020-04-10 09:31:22 來源:轉載 點擊:367次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9日電 長沙網紅奶茶“茶顏悅色”去年卷入一場知識產權紛爭。2019年5月,與之僅一字之差的“茶顏觀色” 以長沙“茶顏悅色”商標侵權為由,向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起訴。據岳麓區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4月8日下午,該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并當庭宣判:駁回“茶顏觀色”全部訴訟請求。
9日下午,茶顏悅色官方微博對一審判決一事發文回應:“紙質判決書即將下達,抱歉讓大家擔心了。近日會為大家梳理事件始末,感謝大家的關心!”
微博截圖
“沒看錯吧,李鬼告李逵?”有網友評論稱,“盜版告正版,真的迷惑行為大賞。”
“茶顏悅色”與“茶顏觀色”
“茶顏悅色”奶茶店自2013年12月在長沙開辦第一家店至今,已擁有近兩百家分店。2019年5月,一家與“茶顏悅色”僅一字之差的“茶顏觀色”奶茶店在長沙開業。隨之而來的,是一場備受關注的知識產權之爭。
“茶顏觀色”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廣州洛旗公司以長沙“茶顏悅色”商標侵權為由,向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茶顏悅色”商標注冊人湖南茶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及授權使用人等賠償其各項損失21萬元,并在微信公眾號、微博、大眾點評及美團外賣平臺上發表致歉聲明,消除不利影響。
庭審現場:原被告針鋒相對,各執一詞
洛旗公司訴稱,旗下的“茶顏觀色”是中國極具影響力的茶館服務品牌,在特調茶飲服務領域具有極高的行業聲名以及廣泛的消費者基礎。而長沙的“茶顏悅色”店鋪在其門頭、店內裝飾、茶杯、包裝、小票、紙巾、服務員的服裝、坐墊等多處,使用了與其注冊商標、在形、音、義上非常相似的、字樣,構成商標侵權。
茶悅公司辯稱,自2013年以來,“茶顏悅色”經過堅持不懈地推廣發展,早已享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且與“茶顏觀色”在形、音、義上具有明顯差異,商標使用范圍亦不相同,消費者不會因此混淆二者。此外,經調查取證發現,“茶顏觀色”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是幾經轉讓后,被洛旗公司獲得。洛旗公司明知“茶顏悅色”品牌聞名,仍受讓取得“茶顏觀色”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掀起這場商標侵權之訟,有攀附“茶顏悅色”的意圖,存在明顯惡意。
法院:“茶顏悅色”不構成商標侵權
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有兩個爭議焦點,即:注冊商標“茶顏悅色”在使用過程中,是否侵犯了同為注冊商標“茶顏觀色”的商標使用權;注冊商標“茶顏觀色”的取得及使用行為,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焦點一:注冊商標“茶顏悅色”核定使用的范圍包括茶、糕點、咖啡、茶飲料等,雖門店設有座椅等,但其目的是為到店排隊購買茶飲料的消費者提供便利,門店工作人員既不對消費者提供直接服務,亦不為消費者提供加料續杯等茶館性質服務,與“茶顏觀色”商標核定使用的范圍不同。其商標標識被使用在門頭、店內裝飾、員工服飾等處,雖不限于商品本身,但目的在于標識茶飲料的來源,并未超過核定使用的范圍。
“茶顏悅色”于2013年12月開始使用,經不斷推廣宣傳,消費市場日益擴大,品牌知名度日益提高,已經成為長沙、湖南乃至全國頗有名氣的“網紅”奶茶。而“茶顏觀色”于2017年開始推廣,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明顯較弱。
“茶顏悅色”雖由“茶顏”和“悅色”兩部分組成,但起識別作用的既非“茶顏”,也非“悅色”,而是“茶顏悅色”這一整體。此外,“茶顏”是2019年核準注冊的商標,而“茶顏悅色”是自2013年使用至今,已被眾多消費者熟知。
綜上,本案中,注冊商標“茶顏悅色”在使用上,既未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圍,亦與注冊商標“茶顏觀色”不相近似,不易混淆。故“茶顏悅色”不構成商標侵權。
焦點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條的規定,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查,商標最早由案外人柴某于2008年3月注冊,經北京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購轉讓給另一案外人,后再次轉讓給了洛旗公司。該商標首次轉讓之前,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消費者知曉度不高,市場知名度亦不高。
與之相反,“茶顏悅色”門店開張6年有余,已逐漸發展成為連鎖品牌店,被廣大消費者認可,引來多家媒體爭相報道。“茶顏悅色”商標也因此獲得了獨特性、顯著性。
此外,洛旗公司在其開設的同類奶茶店里使用了與注冊商標近似的作為店招,并在門店多處裝飾及網絡平臺上使用了與注冊商標相似的,導致不少消費者誤以為“茶顏觀色”是“茶顏悅色”。
法院指出,綜上,洛旗公司作為同行業競爭者,理應知曉“茶顏悅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讓使用注冊商標“茶顏觀色”,并以此作為權利商標對注冊商標“茶顏悅色”提起商標侵權之訴,主觀惡意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故洛旗公司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法院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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