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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豆芽》(草稿)11月6日向業內公開征求意見,該草稿明確將“6-芐基腺嘌呤”定性為“植物生長調節劑”,并將其列為豆芽生產中允許使用的物質,其理化指標被限定為小于等于0.2 mg/kg。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豆制品專業委員會受國家衛計委委托,是新標準的起草者之一。
該委員會秘書長吳月芳11月10日向澎湃新聞確認,將“6-芐基腺嘌呤”正名為“允許使用物質”是此次征求意見稿的重點之一。但她強調,這僅僅是第一輪討論的結果,接下來還將進行多輪討論和意見征求,草稿最后能否通過食品安全評審委員會審定,還是未知。
將“6-芐基腺嘌呤”歸為“生長調節劑”更科學
澎湃新聞9月27日曾報道,“6-芐基腺嘌呤”2011年被原衛生部“作為植物生長調節劑”拉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名單“按農業投入品管理”,但其在豆芽上的使用登記卻未能順利被農業部門“接收”。
農業部此前給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豆制品專業委員會的一份回函稱, “豆芽屬于豆制品,其制發過程不同于一般農作物的種植活動,生產經營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而關于豆芽制發中的農藥登記,該回函表示“目前尚無農藥產品在豆芽上登記使用,我部不受理植物生長調節劑在豆芽制發中登記”。
因豆芽的屬性和監管不明,其制發過程中使用的“6-芐基腺嘌呤”被認為是非法添加物,甚至是“毒物”。
重典懲治食品安全犯罪背景下,檢測添加“6-芐基腺嘌呤” 被作為司法機關定罪依據。以“豆芽 有毒有害食品罪”為關鍵詞在最高法主管的“中國裁判文書網”做檢索,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期間,共有相關案件709起,918人獲刑。而判決書中證據多提到“豆芽中檢測出6-芐基腺嘌呤”。
2014年5月,國家衛計委正式下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豆芽》的修訂計劃,并委托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豆制品專業委員會起草。按計劃,新標準將在2015年年底擬定,并作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標準施行。
吳月芳10日告訴澎湃新聞,征求意見稿將“6-芐基腺嘌呤”定為“生長調節劑”還頗有些波折。此前“擔心農業部門不接受,就想做一個迂回的——在標準中模糊處理,不提屬性只作為添加物允許使用?!?
“但起草專家最后認為,新標準應該從專業和科學的角度給公眾提供正確的認識,生長調節劑的定性才符合它本身發揮的作用?!眳窃路冀忉屨f,豆芽中使用的6-芐基腺嘌呤作用為調節豆芽生長,這是細胞分裂素的作用范疇;而食品添加劑是在食品加工過程中用于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的物質,——兩者的功能顯然不同。
吳月芳說,從接到衛計委委派修訂標準任務后,她所在協會組織業內知名的專家和40多家企業進行討論,此次草稿就是上一輪討論成果。
她告訴澎湃新聞,下一輪討論將在11月15日舉行,目前的草稿還會再經過討論,而最后需通過衛計委的食品安全評審委員會審定通過,才能正式施行。
采用比國外更嚴格的安全標準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見稿將6-芐基腺嘌呤的殘留限量定為小于等于0.2 mg/kg。
吳月芳告訴澎湃新聞,業內公認最嚴格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針對包括豆芽的“其它蔬菜”制定標準,將6-芐基腺嘌呤最大殘留限量定為小于等于0.5mg/kg。這意味著前述征求意見稿采用了相比日本更嚴格的標準。
“因為實際上,豆芽制發不需要也沒有這么高的6-芐基腺嘌呤殘留?!眳窃路颊f。
GB22556-2008《豆芽生產衛生標準》起草人之一、中國農業大學農學與生物技術學院教授康玉凡曾表示,中國農業大學課題組曾對6-芐基腺嘌呤做過風險評估,結果顯示,在黃豆芽上按照低濃度施用2次,3天后其殘留最高值為0.14mg/kg,而綠豆芽的殘留試驗最高值為0.13mg/kg。
而澎湃新聞拿到的一份農業部農產品質量風險評估實驗室(杭州)2013年9月10日出具的“豆芽中6-芐基腺嘌呤殘留的膳食風險評估報告”認為,“即使按照最大風險原則進行評估,各類人群的6-芐基腺嘌呤攝入量也遠低于每日允許攝入量,風險完全可以接受”。
在豆芽屬性這一問題上,吳月芳認為,雖然國家食藥總局正在積極與農業部進行溝通,但是進展緩慢?!耙坎课g相互協調來解決問題非常困難,只有靠主管這些部門的國務院出面,責成有關部門對類似豆芽這樣特殊產品生產過程的管理進行分工?!?
各地“毒豆芽案”還在發生
然而,與中央各部門討論、研究的態度不同的是,各地“毒豆芽”案件依舊層出不窮,新的“整治行動”還在繼續,更多芽農被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送上審判席。
山東壽光市芽農盧中(化名)的案子11月3日一審開庭,和他共案被審還有其他15人,芽農們被控告從一位豆子批發商處購買含有6-芐基腺嘌呤的“無根水”用于豆芽制發。
該案3日上午審理完后未當庭宣判。本案律師之一張月林告訴澎湃新聞, 在2013年下半年,壽光市公安部門曾突查逮捕,并羈押了一批芽農?!皳伊私?,已經有8位芽農被判實刑?!?
張月林稱,代理本案后她曾與法官和檢察官溝通,但對方堅持認為,“這就是犯罪,沒有緩刑一說,最少判6個月。”
而對于山東煙臺芽農趙修月來說,命運仍然未卜。趙修月的兒子趙凱告訴澎湃新聞,他父親的案件于10月24日一審開庭,盡管他們堅持無罪辯護?!暗V人認為認罪態度不好,建議判2-3年”。
趙凱說,法院沒有當庭宣判,但休庭后有法官勸其父“認罪,不然可能判的更重”。
11月10日,澎湃新聞以關鍵詞“豆芽,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僅2014年9月1日至今,又有7起相關案件被判。
而在搜索引擎中檢索,各地公安機關“打掉毒豆芽作坊”的有關報道還在繼續。
本文關鍵詞:豆芽食品安全新標準草稿征求意見 毒豆芽有望正名